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投標報價成本評審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5-16湘建監督〔2021〕233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報價評審分析機制,防范惡意低價競標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第16號令)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我廳重新修訂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投標報價成本評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建設監督處。
聯系電話: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3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
投標報價成本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報價評審分析機制,防范惡意低價競標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成本評審是指根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湘建監督〔2021〕107號)的規定,對低于報價評審警戒線的投標報價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未低于報價評審警戒線的投標報價不再按本辦法進行評審。
第三條 投標報價成本評審由評標委員會經濟類專家組織實施。評標委員會應將成本評審過程中,認定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爭等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并記錄在案。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并予記錄。
第四條 招標人應當公布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并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招標人不得對所編制的最高投標限價上浮或下調。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
(二)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
(三)措施項目費(含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項目費金額及總費率、安全生產費金額及費率等);
(四)其他項目費(含暫列金額,專業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暫估價,安全責任險、環境保護稅金額及費率等);
(五)增值稅(含增值稅金額及費率);
(六)重點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與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及其工程量,材料、設備單價及其數量;
(七)其它重要信息和數據。
第五條 重點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與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和材料、設備單價(以下簡稱“重點評審單價”)由招標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從危險性較大、直接影響工程實體質量、占最高投標限價總價比重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能計量的措施項目以及材料、設備中選取,并采用單獨列表方式公布其最高投標限價。
重點評審單價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與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一般為20項,且其對應的合價之和一般不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30%;材料、設備單價一般為15項。
第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重點評審單價的評審標準。
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報價無效,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報價中的投標總價超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總價;
(二)投標報價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與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以下簡稱“綜合單價”)超過招標人公布的綜合單價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三)重點評審單價中,任意一項低于招標人公布的評審標準。
第八條 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投標總報價小于基準價92%的,視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爭,該投標人報價為無效報價,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下”、“以上”均含本數,“超過”、“低于”、“小于”均不含本數。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3日止。